与气候有关的因素_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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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2〕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本指引所称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及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3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树立并推行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信贷理念,重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
4第三章 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三查”、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其取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充分、有效的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寻求第三方分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等。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重视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绿色信贷理念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推行绿色办公,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加强绿色信贷培训,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必要时可以借助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5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尽职调查,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明确环境和社会风险尽职调查的内容,确保调查全面、深入、细致。必要时可以寻求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拟授信客户进行严格的合规审查,针对不同行业的客户特点,制定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规文件清单和合规风险审查清单,确保客户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信客户对相关风险点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动态控制,符合实质合规要求。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在合同中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订立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设定客户接受人监督等承诺条款,以及客户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违约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救济条款。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已授信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各环节,均应当设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中止直至终止信贷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对客户经营状况的影响,加强动态分析,并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客户发生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时,应当及时取相关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就该可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发起人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环保、土地、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公开承诺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国际准则,确保对拟授信项目的操作与国际良好做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6第五章 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确保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进行评估或审计。
7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相关环境和社会风险。
第二十六条 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非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调整信贷投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应当充分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明确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突出的地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自我评估的指导,并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8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村镇银行、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1]
9文件解读
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配置方面的作用。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宏观调控政策,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从三方面着力推进绿色信贷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严密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关注并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有效控制环境和社会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三是加强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树立绿色信贷理念,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明确高层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部门责任并配备相应,从组织上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
四是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绿色信贷创新,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
五是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授信尽职调查、严格合规审查、制定合规风险审查清单、加强信贷资金拨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从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方面加强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
六是完善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许多银行将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自身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促进机制和较为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增强节能环保相关企业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余额已逾1.9万亿元。
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的监测、引导和检查落实,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情况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质量认证中心作用是什么
我是做制衣厂环保的,你的问题范围太大,不知你要哪方面的环保资料。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4.2 环境方针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文献目录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EMS) 模式
前言
本标准等同用ISO 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对GB/T 24001-1996作了修订。本标准代替GB/T 24001-1996。
本标准的二级标题由1996版的“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对术语名称作了下列修改:
――“规划(策划)”改为“策划”;
――“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
在ISO 14001中,在正文中用Shall提出要求;在附录A中用should进行提示或提供指导。对此,本标准中分别译为“应”和“应当”。
本标准是GB/T 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 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 24001-2004和GB/T 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 改进: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EMS) 模式
系统地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 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上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 (3.8) 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3.16) 的环境方针 (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 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15) 的原因所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7.2条改写。
3.5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 (3.16) 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 (3.16) 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 (3.5) 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 (3.16) 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 (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织 (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 (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 (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
3.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与组织 (3.16) 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 (3.11)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 (3.16) 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 (3.16)的环境方针 (3.11)、环境目标 (3.9) 、环境指标 (3.12) 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6)的环境绩效(3.10) 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由环境目标 (3.9)产生,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 (3.16) 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 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 (3.16) 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 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 (3.15) 原因所取的措施。
3.18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 (3.7)而用(或综合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根据GB/T 19000-2000中3.4.5条改写。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根据GB/T 19000-2000中3.7.6条改写。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以文件描述、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它将如何实现这些要求。
组织应界定并以文件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与环境方针相一致,并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包括人力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表现(绩效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组织所确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和它的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的或潜在的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复。
组织应决定是否与外界交流它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发放到需要它们的岗位;(参考ISO 9000)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误用。如出于某种目的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以确保它们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对于缺乏成文程序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成文的程序予以控制;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伴随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其进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表现、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验,并予以妥善维护。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为此,组织可以把它和4.5.2.1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c) 评价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适配。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符合其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的环境管理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所涉及的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对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改进的机会和修改需求的评价。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和外部相关方的交流,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h) 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做出的,和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A 1 总要求
本附录增补的内容完全是资料性的,目的是防止对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错误解释。这些信息阐述第4章的要求,并和这些要求相一致,而无意增加、减少或修改这些要求。
实施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为了改进环境绩效。所以,本标准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组织将定期评审和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确定改进的机会并付诸实施。这一持续改进过程的速度、程度和时间表,组织依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来确定。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绩效的进一步改进。
本标准要求组织: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识别其过去、当前或中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确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并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目标和指标;
f) 开展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审核和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g) 有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作出修正的能力。
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以便对它的所有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关键内容:
――识别环境因素。包括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异常条件下(如启动和关闭情况)、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时的环境因素;
――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
――审查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惯例和程序(包括与购和合同活动有关的管理惯例和程序);
――评价此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评审时,可根据活动的性质,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以及参考过去的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等方式。
组织有权自行灵活决定本标准的实施边界,即是在整个组织,还是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本标准,由组织自行决定。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时,应当注意它的可信度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对此作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可以纳组织内其他部门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这些行将用本标准的部门。
A 2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确定了实施与改进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方向,具有保持和改进环境绩效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应当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环境方针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使内、外相关方能够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并反映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有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应当就环境方针和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进行沟通,包括和为它工作的合同方进行沟通。对合同方,不必拘泥于传达方针条文,而可取其他形式,如规则、指令、程序等,或仅传达方针中和它有关的部分。如果该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的一部分,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在后者环境方针的框架内规定自己的环境方针,将其形成文件,并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体,他(们)从最高层次上对组织进行领导和控制。
A 3 策划
A 3.1 环境因素
4.3.1提供了?/div>
应对气候变化 践行低碳生活400作文
摘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用是什么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质量认证工作经验,各项业务均成果卓著,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的首位、全球认证机构的前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中国质量认证机构知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机构质量认证中心作用是什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2007年重组改革后,现隶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CQC始终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己任,依托产品认证(包括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认证培训业务,着力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在积极促进国际贸易,调整经济结构,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自身获得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业务门类全、服务网络广、工作手段新、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的一流认证机构,可以方便快捷地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CQC秉承“和谐、进取、责任”的理念,正在朝着建立社会公信力高,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型认证机构的目标努力前行。目前,CQC在国内外共设有45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高质量的服务。
CQC是IECEE-CB体系中国惟一的国家认证机构(NCB)和IQNet的正式成员。CQC与国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间的国际互认业务,以及广泛的国际交流和良好的国际形象,都能使客户享受增值服务。
优质的服务、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管理水平保障了CQC业务的顺利开展,为顺利实现CQC的质量目标、为CQC这个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品牌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
CQC业务范围
一、授权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作。
二、CQC标志认证: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
三、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从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S9000质量体系、TL9000和HACCP认证等业务。
四、作为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测试组织(IECEE)的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从事颁发和认可国际多边认可CB测试证书工作,其证书被43个国家和地区的59个国家认证机构所认可。
五、作为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成员,CQC颁发的IS09001证书和ISO14001证书将能获得联盟内其他33个国家和地区的36个成员机构的认可。
六、认证培训业务:作为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认可的中国最早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国内外各类认证培训业务。
CQC的宗旨、原则与管理体系
“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创新卓越”是CQC开展认证工作的指导方针。
客观、独立和公正是CQC认证工作的基本原则。CQC遵循非歧视性的方针和工作程序。针对运作和/或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和风险,建立了充足的认证风险基金以承担与CQC有关的认证责任。CQC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认证机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CQC及其各级人员和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委员会都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可以在广泛的认证领域和专业范围为相关方提供满意的服务。
CQC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相关方的要求及规范,内部建立运行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保证公正性的组织结构,确保CQC以高度的诚信实施认证业务。
质量目标: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及整体一致的工作水平,赢得客户的信任;在认证领域,始终保持国内领先地位;跻身于国际著名认证机构行列。
资质国际认可资质
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多边互认(CB)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
代表中国加入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国家认证机构;
代表中国加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国家认证机构;
代表中国加入国际机动车检验协会(CITA)的国家认证机构;
亚洲认证网络论坛(ANF)的正式成员;
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PSE认证)境外指定承担机构;
德国联邦机动车运输管理局KBA认证境外指定承担机构;
经芝加哥气候(CCX)批准授权,正式成为CCX温室气体减排额度抵消项目的验证机构;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UNFCCC)执行理事会(EB)提交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指定执行机构(DOE)资质申请材料,并通过UNFCCC公示。
国内认可资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机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培训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会员单位;
电子电气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ECTC111)的国内归口单位;
2008年9月,经天津排放权(TCX)授权正式成为第三方温室气体核查机构。
机构机构:
CQC现设11个产品认证分中心,33个管理体系评审中心,签约检测实验室208家,CB实验室17家。
:
CQC在中国境内拥有最广泛的灵活而高效的服务网络,拥有各专业的专、兼职审核员、检查员和技术专家1.2万余人。
产品认证
CQC的产品认证业务主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国家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等认证业务,同时也是国家授权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首位、国际认证机构前列。
CCC产品认证简介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推自愿认证
国推自愿认证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CQC承担的国推自愿认证业务包括饲料产品、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这四项认证主要以推荐性国标为标准进行实施。
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共58个产品单元。饲料产品认证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饲料产品的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的一种评价活动。饲料产品认证过程,包括认证的申请、产品抽样检测、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等活动。认证模式为:产品抽样检验+企业现场检查+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通过获证后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和动物饲料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以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为标准具体实施。认证过程包括申请、受理、检查的准备和实施、认证决定以及认证后的管理等活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20014.1~11-2005《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将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认证机构作为试点,在种植、养殖行业全面开展CHINAP认证,提高我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CHINAP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动物健康安全和等方面的内容,是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EUREPGAP的有关标准制定的用来认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规范性标准。获得CHINAP认证证书将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将积极促进获证企业农食产品出口欧洲。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CQC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业务范围涵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CQC标志产品认证、中国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专业性培训和国际认证业务。
产品认证领域:CQC经中国认监委授权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作,涉及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2大类的158种产品,截止2007年5月已颁发CCC证书230,000多张。CQC还针对强制性认证以外的产品类别,开展了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称为CQC标志认证),认证范围涉及500多种产品。目前已颁发证书20,000余张。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CQC可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等多个领域的审核和认证服务,专业范围基本覆盖了全部行业类别,CQC可以为各类组织提供全面的服务。目前已颁发各类管理体系证书25,000余张。同时,随着市场的需要不断研发、开展新的认证领域和认证范围,如TS16949、ISO13485、ISO27001等领域的认证。
培训领域:CQC是经国家认可的注册范围最广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业务范围包括:管理体系培训、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培训。经CQC培训合格者,由CQC颁发相关培训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申请注册成为国家审核员的培训证明。同时,CQC具有很强的培训课程自主开发能力,目前已开发60多门各类培训课程,其中包含有关CDM基础知识的培训课程。
国际交流
CQC已与德国T?V-S?D、T?VRheinland、韩国KFQ、日本JQA、SGS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22家认证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并与德国T?VRheinland、阿根廷IRAM等国际知名认证机构签署了认证业务相互委托协议,凭借专业、诚信的行业口碑,CQC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环境管理
禀承“优质科学、创新卓越”的宗旨,CQC十分重视国际、国内社会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证和标准化工作。CQC作为中国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积极跟踪ISO14000系列标准,CQC目前参与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启动的《ISO14064-1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和《ISO14064-2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削减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标准的翻译和转化工作。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QC从1996年即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1996年颁发了中国第一张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目前已经在化工、发电等34个行业范围内颁发证书3000多张,该领域专业审核员人数超过400人。在环境管理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产品节能与环保认证
针对由欧盟实施的《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CQC成为中国第一家推出RoHS认证的认证机构,现已颁发2000多张证书。在节能产品认证方面,CQC作为骨干力量参加了中国认监委组织的节能规划、节能实施规则的讨论编写和购信认证结果等多项活动。目前已经开展的节能认证产品包括电子、电器、照明器具、电机、建筑门窗等21个节能认证类别。在机动车环保产品认证方面,特别是在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上,CQC大力推行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引导汽车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步入良性循环,目前已有包括丰田、奔驰等众多国际品牌汽车实施了认证。
光伏产品认证
CQC多年来长期跟踪光伏产品国际认证动态,积极参与国内外光伏行业学术研究。向国内20多家企业颁发了CQC光伏产品标志认证。
另外,CQC还在有机农产品认证(GAP)、质量环保认证(非机电产品)等方面积极开展了认证工作,同时积极拓展森林认证和花卉认证(MS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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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书
适当删一些
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近些年来,科学界以及各国已基本达成一致,认为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不断增多,气候正在发生变化.在可预见的将来,温室气体水平过高导致的全球变暖会对人类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推行低碳经济被认为是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保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6月在北京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2)》指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级部门决策者的共识.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既是救治全球气候变暖的关键性方案,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在低碳经济问题上,人们需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首先,低碳不等于贫困,贫困不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的目标是低碳高增长;第二,发展低碳经济不会限制高能耗产业的引进和发展,只要这些产业的技术水平领先,就符合低碳经济发展需求;第三,低碳经济不一定成本很高,温室气体减排甚至会帮助节省成本,并且不需要很高的技术,但需要克服一些政策上的障碍;第四,低碳经济并不是未来需要做的事情,而是应从现在做起;第五,发展低碳经济是关乎每个人的事情,应对全球变暖,关乎地球上每个国家和地区,关乎每一个人
下班时将饮水机关掉、停车等人时将车熄火……这些节能减排的细节,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无形中既造成的浪费,也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今天在北京举行科技周活动之一“低碳生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上,与会专家认为,现在人们对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都有着比较充分的认识,而如何在实际生活中付诸行动并坚持下去,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很多人围在咨询台前,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居民节能减排问卷调查表》.其中的一道题是“您平均每天的肉类食用量是多少”,很多人选择了“5两以上”.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成人每天的精肉消耗量50克左右就已足够,粮食的生产过程同样会产生很多二氧化碳,而产出1公斤肉,就要消耗大约10公斤粮食.可见,目前我们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既不健康,也不环保.
谈到问题的原因,来自活动主办单位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的潘曙达理事长表示,现在人们对于节能环保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楚的,而且在节水、节电等方面还有很多自己的发明创造.但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能持续坚持下去的人,却并不是很多.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绿色出行”———能走路或坐公交,就尽量不开车,但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人还是倾向于有车的方便.
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来自中国矿业大学的包中碧认为,人们没有选择低碳的生活方式,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不看重节省下的这点,比如我们常说的白炽灯换节能灯,虽然推广普及起来意义重大,但对单个家庭而言,一个月节省下的几块钱电费,并不足以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现在对于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更多地是号召人们具有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而缺乏对人们自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充分调动.
对于如何让低碳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潘曙达说,推广绿色社区是一个有效途径.绿色社区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和绿化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标准,并经常进行环保的相关活动.现在各地都有绿色社区,在绿色社区中,会形成节能减排的氛围和环境,在提高人的自觉性的同时,对人们耗能和不环保行为也是一种约束;而且对周围的社区和家庭也能起到榜样带动作用.另外,还要继续加强相关方面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低碳环保的认识.
一些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表示,宣传节能减排,不仅要让人们了解低碳生活的意义,还要将低碳环保和人们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让人们知道低碳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比如我们都知道少使用一次性的筷子,可以保护许多树木免于砍伐.但如果我们知道很多一次性筷子卫生状况很差,会对健康造成威胁,相信会有更多人不会再选择一次性筷子.而每天走几次楼梯,不仅减少电梯的能量消耗,更重要的是锻炼了身体.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大型车辆 运输合同 协议书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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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办______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___元/ m;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___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___万m。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 措施 ,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 其它 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的工程运输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寻甸县易天线K6+100~K20+096。722段
二、工作内容:运输工程所需砂石料、混合料等。
三、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工程完工为止。
四、计量办法:按甲方材料员复核数量为准。
五、结算单价:
1、元/T。
2、其它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如回头料、拉土等零工)
六、支付办法:
1、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
2、前全部支付完毕。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如乙方的车辆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时,甲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处罚。
3、在施工现场,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指挥车辆的进出。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运输过程中与交警、运政、路政、交通等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不能因为协调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水平较好,证件齐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把材料料运至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倒运、买卖成品料现象,双倍罚款,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离开本工地。
7、乙方车辆应自己配备大小合适的篷布,所运输材料进行覆盖,不得撒漏、扬尘,由此而引起被有关部门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按相关交通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混合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混合料离析、凝固、温度不符合摊铺、碾压等规范要求时),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可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
电话号码:
代表人::电话号码:
年 日 月
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矿肥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运输单(含汽车通知单号)。
二、以邯钢计量数据为准结算运费,运价元/吨。
三、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四、运输起止点为申家庄煤矿到邯钢指定卸车地点。
五、与甲方长期合作的车辆,必须在年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终止运输业务。
六、装运过程:
1、1)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
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的原始性,装车前、后要清扫车底。
3)乙方保证参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况完好,前后牌照固定、醒目,车后有放大号,有承运单位门微(暂时无门微的,运输单位随车出示车队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如有违犯,甲方扣罚乙方500元/车次。
出现下列情况,计量车间不允许计量:
(1)计量通知单号不清;
(2)后放大号不清;
(3)后牌照号不清;
(4)前牌照号不清;
(5)车辆漏损严惩;
(6)严重超吨、亏吨;
(7)皮重误差过大;
(8)不按顺序上秤。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料派车,并于装车点在原料部统一的物流联单上定清装卸货地点、品种、司机及装车日期、汽车通知单号交司机,一项不全的扣罚乙方100元/项次。
3、乙方运输过程中每辆车必须加盖篷布,杜绝撒漏,未加篷布者每车扣50元。
4、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掺水、偷盗物资,伙同外人损害邯钢利益的,扣罚乙方10万元/车次并立即停止乙方运输业务,终止运输合同。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料场卸车时,严禁打开运输车辆的水箱放水,否则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车次。
6、乙方须沿途抽查自运车辆,防止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掺水、偷盗肥煤。
7、乙方保证途耗在1%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此煤价对乙方进行扣罚。
8、乙方责成运货司机在回皮离开甲方磅房前,核对邯钢出具磅单的准确性。若因乙方司机未核对磅单导致磅单数据错误的,甲方考核乙方100元/车次。
9、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甲方卸车地点验收自运车辆,同时协助甲方人员疏导秩序。
10、乙方在承运甲方的运输之前须与司机签订原燃料运输 保证书 ,如没有签订甲方考核乙方200元/车次。
11、只要有进厂车辆必须保证现场有管理人员,并切实负责对司机的管理。
12、保证所属车辆按次序单排列队,杜绝出现多列,指挥所属车辆司机按要求有序进厂和排队,杜绝乱挤乱进或堵门,否则必须服从考核。
13、所属车辆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服从部门的管理。
14、考核:
(1)超过单排列队者,考核200元/车次。
(2)堵门车辆考核1000元/车次。
(3)不服从指挥,乱走乱停,造成严重影响考核2000元/车次。
(4)按所下考核单月底汇总,从运费中扣除。
七、汽车进,应按照运输单指定的线路行驶,进厂、过磅、卸车、回皮、出厂,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八、执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4
托运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5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便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运货物及要求
1、甲方应将符合乙方货运专线的货物全部交乙方运输。货物必须合法,如系危险品,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运输。
2、甲方每次托运货物到货时间,运费数额及具体要求等约定详见附表或以甲方办理托运手续时,乙方出具的托运单记载显示的内容为准。
3、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应准确表明货物的品名、重量、收货人及电话等内容,并不得在托运货物中夹带物品,否则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安全及时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及时查收货物。
第二条:运费及结算方案等
1、运费按双方约定见附表,每单发货20件以下每件加2元,20件以上每件加收1元。
2、运费支付时间: 每月初结算一次 。
3、结算方式[现付]、[转账]
第三条:到货时限限制
1、具体见附表,在附表确定的最长时限的基础上延后一天为最长到货时间;
2、以本协议确定的“到货时限限制”为准,超出时限的比率按发货单为单位不得超出10%,否则,乙方应按每超出一单除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还应赔付甲方1000元作为补偿。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货时,应提前告知乙方货物件数、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乙方安排车位。
2、乙方应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3、甲方托运货物时,如需提供货物手续,应在向乙方交货时将手续一并交付乙方。
4、甲方货物在运输中如遇部门查扣,甲方负责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法手续,并负责及时处理,如造成运输车辆停运损失,应一并承担。
5、乙方承运货物实行件收件交,并未核对包装内品种、数量、质量等内容,如货物运达后,外包装完好,而包装内货损,货差及质量等问题与乙方无涉。
6、甲方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足以保护运输、装卸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7、如乙方在承运货物时造成货物污染、破损、雨淋、丢失等货物损失,应当按货物厂价加相关运费赔偿。
8、如乙方已按约定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收货人联系不到或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第七条、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河南省鸿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托运货物时附表及乙方出具《托运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方具体每次托运业务以乙方《托运单》显示为准。
3、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条款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5、“附表”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同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型车辆运输合同协议6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 。到达地: 。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吨_ 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
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 合同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 收据 。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九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用虚记录、虚计量或其他 方法 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否则,除虚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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